建筑企业资质认定--办理材料
《营业执照》副本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2.《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》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
3.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报告复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4.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,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;属于租用或借用的,出具出租(借)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5.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6.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7.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、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扫描件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
8.企业业绩材料,包括:工程中标通知书扫描件、工程合同(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)扫描件、工程竣工(交工)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扫描件(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、验收的内容、验收的结论、验收的时间等内容);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、涉及到层数、单体建筑面积、跨度、长度、高度、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,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扫描件等(告知承诺方式申报除外)